中国检察新闻讯(张玉珍)近日,黄平县检察院对一起盗伐林木案组织召开拟不起诉听证会,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向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。
44岁的妇女向某某为修建自家猪、牛圈,于2015年3月盗伐黄平县一碗水乡长龙湾村毛狗洞组何某某家杉木14株、喻某甲家杉木4株、喻某乙家杉木1株,共计盗伐杉木19株,立木蓄积2.7562立方米。
黄平县检察院在对该案进行审查起诉时,了解到向某某与林木的所有权人系同村村民,向某某在黄平县森林公安局对该案侦查期间,以每株200元的价格赔偿了何某某2800元、喻某甲800元、喻某乙200元,得到了三被害人的谅解。
为了确保案件得到客观、公正的处理,该案办案人员在分管检察长的带领下深入案发地,了解情况,到向某某家中实地查看修建的猪、牛圈,查明向某某确实将盗伐杉木全部用于修建猪、牛圈。
为了解三名被害人的真实意见,办案人员到被害人家中走访,查明三被害人确实得到了向某某的赔偿,随即组织向某某和三名被害人进行和解,三被害人均表示谅解向某某的行为,要求不追究其刑事责任。为了增加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透明度,该院组织了黄平县一碗水乡政法委书记、一碗水乡司法所人员、一碗水乡长龙湾村村委会委员、黄平县森林公安局办案人员、长龙湾村村民、该案双方当事人对拟作不起诉进行公开听证,充分听取各方意见,通过听证,与会人员了解到向某某盗伐林木目的是为了修建猪、牛圈,案发后对三名被害人进行了赔偿,向某某已诚心悔过,均建议不追究向某某刑事责任,同意作不起诉处理。
为化解矛盾,增进和谐,黄平县检察院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,依法对向某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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